陈良宇该怎样判才合适,这里不想讨论,但我倒是认为,对于贪官也是少杀点好,剥夺了他们的官和钱就是对他们最有力的打击,对于他这个人。杀的多了也是个问题,与他们有关联的亲属门生故旧也多,会增加社会的消极因素。能不杀就不杀吧。
再说。惩治贪污腐败,杀并不是最好的办法,朱元璋杀得最凶也没治住。嘉庆皇帝杀了和珅,贪官照样在贪,都知道关键在制度。
制 度的问题在哪里呢?我感到潘小涛先生这篇文章提出的产权不明,就是一个,这和德坚在文革中被严酷批判的所谓“政治地位决定论”相似:即在权力不受监督的情 况下,权力越大,能支配的财富越多,有了权就有了钱,所以现在风水先生给你改命造运是按官位论价,你想得到官越大,他收你的费越多。
过去 说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占去了中国大部分财富, 现在知道,蒋、陈两家私人财产其实并不多,另两家也有限。但过去那种说法也不是毫无道理,因为他们掌握了国家财富的支配权,特别是蒋介石先生虽无皇帝的名 号,但有皇帝的权力,开支多少钱,一个手谕就行了,不用拐一个弯,把钱归到他私人名下。这些钱确实没有进入他的私人腰包,失去权力也就没有了。身居高位的 贪官类似,他们用不着划归私人帐户再去使用。因此能定贪污的款项,据《财经》杂志披露,陈良宇受贿四笔,总计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在现时并不 算特别巨大,陈希同也是如此。
如何从制度上杜绝贪污腐败,问题已摆在这里,就看怎么解决了。官员的家庭财产及收入应定期申报,是公认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制度,在中国也提出好多年了,但至今不能够实施。据“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结果表明, 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还有些非领导阶层的人,也积极附合,说什么“条件不成熟”、“领导干部也有个人隐 私”、“可能影响领导层的稳定”、“不能操之过急”、“不能脱离国情”……(把申报个人财产定在县处级如何?)
因此与其批评何以不杀,不如促使这类防止贪腐的制度尽快建立,既可以赌注漏洞,也是对那些可能成为贪官的人们的挽救,比等他们成了贪官再抓出来杀掉好多了。---陶世龙,2008年4月15日
| [附]清朝犹斩大贪官 今朝放生陈良宇 | |
|
| 亚洲时报2008/04/14, 周一 |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陈良宇获刑十八年,举世哗然!这是因为刑期之轻,与外间预期的落差过于巨大,也再次印证了死刑不上政治局委员的中共官场潜规 则。中国历朝皇帝,多对贪官深痛恶绝,清朝巨贪和珅官至一品,位极人臣犹可问斩,缘何今日反而对硕鼠高干放软手脚?这个问题,实是“国家”的产权不清造成 的!
古代历朝都是一家一姓的天下,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整个国家,从土地到人民,以及所有金钱财富,产权非常明确,就是属于皇 帝一家的。至于文武百官,只是协助皇帝管理其资产的代理人、管家、奴才。他们贪污、挪用公款,就是窃盗皇帝家财;他们腐败渎职,以致民不聊生、民怨沸腾, 这就是挖皇帝的墙脚。对这种贪官污吏,皇帝能不震怒,能不大开杀戒吗?
明太祖朱元璋以酷刑治百官:贪污二十两银子者(相当于当时农民二十六年收入),立杀;贪污六十两银子者,剥皮!在他任上,二万多名贪官被斩。清朝十二任皇 帝,被诛杀的贪官多不胜数,其中五十五人更是官至二品(相当于今日的部级以上高干)大官,平均四年多就有一名贪污高官被斩,包括古往今来第一贪的和珅。
到了共和国的今日,贪污腐败的问题,比以前的皇朝有过之而无不及,近年更是愈演愈烈,但与之相反的是,因贪污而被判极刑或终身监禁的国家领导人,却是凤毛 麟角。开国近六十年,遭处死的国家领导人级“大老虎”(贪污高干),就只有全国人大副委员成克杰(他贪污三千七百多万),其余被处死的贪官,职位都不高。
陈良宇也是国家领导人级的高干,当日中纪委“双规”他,以及政治局决定撤销其职务时,指控他“六宗罪”,包括涉及上海社保基金案,挪用逾百亿元的上海市民救命钱,而且包养了三个情妇等,在中共喉舌报道中,陈良宇是十恶不赦的大贪官,其罪当诛。结果呢?大家有目共睹了。
按照中共的逻辑,天下是他们打下来的,自然应由他们来坐享。换言之,以前的“国家”是皇帝一家的天下,今日却是中共这个统治官僚集团的财产;以前“国家” 的产权很清晰,属于一家一姓,今日的产权却模糊不清,由几百万干部共同拥有。当然,权力愈大、地位愈显赫的干部,例如政治局委员和政治局常委,他们“分” 到的天下就愈多,而他们贪污公款,盗窃国家财产,只是把该分到手的天下,率先放在自己口袋而已。既然他们拿的只是自己财产,又怎能对他们施以极刑呢?
古今的“国家”产权不同,因此,和珅必须死,但陈良宇不能诛!
